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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谦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虫草采集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5-06 阅读次数:0

为切实做好2023年我县虫草采集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有效预防毗邻县、乡、村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实现草山边界地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行政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虫夏草采集保护与管理的工作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囊谦县2023年虫草采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虫草采集期为2023年5月12日至6月30日。

二、为严防进点时发生人员拥挤,车辆堵塞,甚至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虫草采集进点人员和进点时间错峰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5月10-5月11日(上午7:00-下午18:00)着晓、尕羊、东坝、吉尼赛四个乡镇在县搬迁户群众进点。

(二)5月12日(上午7:00-下午18:00)香达镇、毛庄乡、娘拉乡持虫草采集证的采民进点。

(三)5月13日(上午7:00-下午18:00)白扎乡、吉曲乡、觉拉乡的采民进点。

三、在虫草采集期间,禁止外来人员及本县公职人员进入虫草产区进行虫草采集活动。对不听劝、擅自进入虫草产区采集包括虫草在内的中藏药材者,造成车辆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均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坚决禁止任何组织、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承包虫草采集权;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以任何形式(包括看家、探亲、保姆、务工、放牧、刻经等)雇用外来人员采集虫草。凡在市场上招揽外来虫草采集人员者,均属欺诈行为。

五、严禁任何人在2023年5月12日前进入虫草采集区开展采集活动;虫草采集管理期间,各类机动车辆不得拉运外来人员进入虫草产区采集虫草。

六、在开展虫草采集活动期间,采民一律禁止饮酒,如因饮酒发生打架斗殴及寻衅滋事的将予以严厉打击,并取消其虫草采集权。

七、在主产区乡镇、村,实施项目开工的施工方需开具相关证明,才能予以通行并禁止工人在施工期间进行虫草采集,违规者将依法予以惩处。

八、在虫草采集期间对以下情形将依法严厉打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具有爆炸、易燃、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品进驻虫草采集现场的;(二)越界从事采集、偷挖、抢挖、放牧以及在地界盲区、争议区私搭帐篷等活动的;(三)在虫草采集区域煽动闹事、寻衅滋事,组织或参与聚集、非法上访、聚众斗殴、插手操纵草山地界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四)通过募集、摊派等形式,向草山纠纷事件非法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资金或物资支持的;(五)在虫草采集区域实施抢劫、抢夺、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干扰和破坏县、乡党政机关,村“两委”及“治安联防”等工作人员正常管理活动的;(七)制造和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的有害言论、不实信息,混淆误导群众视听,引发矛盾纠纷的;(八)毁坏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砍挖灌木、草皮、壕沟,破坏和捕杀珍稀野生动植物,不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引发草原、森林火灾的;(九)借地界约定、采集约定、地租约定、雇佣约定、价格约定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制造矛盾争议,煽动、蛊惑、拉拢不明真相的群众集聚闹事、激化矛盾、扩张势态、影响和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十)恶意串联、压级压价、欺行霸市以及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市场秩序的;(十一)在虫草采集期间,有意或故意将其他矛盾纠纷与虫草采集联系到一起,进而煽动闹事的,一律列为恶势力将予以严厉打击。

九、在囊谦县境内从事虫草采集、放牧等生产生活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当自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及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