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 | 事项编码 | 63000000FG-XK-0002 | ||
受理条件 | 符合《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其它招投标有关规定的所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 ||||
办理部门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09768872088 |
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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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1年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第四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0年第3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1999年第21号):全文 |
要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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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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